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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 宽严相济判缓刑 审慎善意助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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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8日 来自: 地方动态 3874

      本网湖南讯( 通讯员:张芳玲 覃建得 肖玲 )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在该起案件中,法院贯彻“谦抑、善意、审慎”的司法理念,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发挥刑事审判震慑作用的同时,也避免冲击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文某某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从2008年开始,文某某经营的房地产项目规模越来越大,自有资金满足不了房地产项目的资金需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文某某以经营的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急需资金周转为名,对外透露消息称谁手上有闲余的资金,可以放到其手中用于项目资金周转,承诺支付利息月息2分至3分不等。2008年至2016年,其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分别向不特定对象借款,借款金额共计1374.7万元,已偿还1095万元,另用车库、房产抵偿了部分债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经营的项目需要资金为名,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在案发前积极退赃退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等量刑情节,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与刑事审判工作具有密切联系,刑事审判要依法审慎、稳妥的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站位全局、服务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找准角色定位,统一执法思想,履行好职能职责,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依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方面,对其定罪处罚,依法打击了经济领域的犯罪,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作用,充分彰显法律权威,保障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另一方面,根据其相应从轻、从宽的量刑情节,对其判处缓刑,避免冲击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积极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保护企业、企业家、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编辑:段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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