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口:优化营商环境 购买房屋引纠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2023年11月28日 来自: 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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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许莉、付军慧) 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积极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陈述,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基本案情2020年8月10日,原告尹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被告购买一处房屋用作商铺,经营目的为商业经营或出租,房屋总价款680000元,原告于2020年8月10日支付了购房首付款340000元,在2020年9月15日向银行申请贷款340000元支付剩余购房款,双方约定在2021年2月1日前交房。原告在起诉时诉称被告至今未交付房屋,也未开具正式发票给,构成违约,要求被告立即交付案涉房屋并支付违约金。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要求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及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不成立。
根据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0年2月10日、27日下发通知,要求全体人员居家隔离。被告由于上述不可抗力情形而延迟交房,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可延迟交房的事由,故被告不构成违约。另查明,原告的妻子与某管理公司签订了房屋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委托某管理公司管理该案涉房屋,原告当庭自述其2021年2月份就知道该房屋已出租,故该案涉房屋已经以某管理公司代原告对外出租的方式实现了交付。被告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先后向原告开具了两张增值税发票,不存在未开具正式发票。
综上所述,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典型意义民事审判与优化营商环境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公平的法治环境。司法案件在营商环境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依法解决各类纠纷和争议,提高司法公信力,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构建稳定可靠的营商环境。(洞口法院供稿 编辑:段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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