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要做到六个“必须”
5月16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在发展中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是扩大内需、释放消费红利的主力军,也是建设橄榄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在发展中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有利于倒逼供给体系的改革和重塑,也是实现国民收入倍增,完成经济结构转型的应有之义。
中等收入群体有很多定义,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介绍,国际通行的标准是收入处于社会平均收入或收入中位数及其附近区间的劳动者。资料显示,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大致为23%—25%,规模约为3亿人,而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大都在70%以上,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严重偏低。
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2013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等主要目标。2013年底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以收入分配制度为切入点,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中等收入人口比重。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带来一系列积极效应。首先,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超过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稳定内需,释放消费红利,拉动经济增长。其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第三,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将倒逼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等收入群体对产品服务的质量、性能和体验均有较高要求,但目前过多的无效供给和不对称供给,无法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使得大量消费流向海外,因此,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也将倒逼供给体系的改革和重塑。
针对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给出了答案——六个“必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坚持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为人民群众生活改善打下更为雄厚的基础;必须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励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必须强化人力资本,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着力把教育质量搞上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化解困惑,保障各种要素投入获得回报;必须加强产权保护,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业内人士建议,一方面要“提低”,让低收入者加入中等收入行列,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和就业能力,缩小收入差距,加强产权保护,完善资本市场,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要防止中等收入群体“返贫”,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降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成本,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让中等收入群体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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