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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班子成员被函询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签字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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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3日 来自: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3306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多种形式的约谈扯袖子、咬耳朵,以约谈常态化推动管党治党“常管长严”。

  责任主体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为加强“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制度。今年以来,省纪委领导分别约谈全省16个市(州)党委书记,主要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要求各州市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对照检查,抓牢主体责任,担好第一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支持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解决突出问题,争取全面完成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

  函询示警谈,直指干部问题线索。云南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对反映的问题,谈话函询对象应当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审查。今年以来,省纪委已对432个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函询反馈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同时进一步明确,包庇袒护被函询干部、未如实说明情况或故意隐瞒问题的党委书记,将被追究责任。

  纠错诫勉谈,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纪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群众反映你们单位个别领导干部仍然公车私用,甚至把公车停在公众场合过夜,是否属实?”“有人反映你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元谋县纪委在开展个别约谈时一针见血地向相关单位党政领导提问。昆明市五华区纪委书记对纪律审查工作薄弱的10名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要求约谈对象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

  约谈后,全省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分违纪问题时间节点、问题性质、认错态度等进行恰当处理。其中,谈话函询432人,230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因违反纪律,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740人;因严重违反党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08人;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党员干部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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