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识为基础提升决策公信力
首先,需要支撑起公平正义的价值“高线”。中国变革社会中的共识达成,有赖于公平正义这一“首要价值”的引领。它具有深刻解释力与道义至上性,拥有最广泛的支持者、信奉者,能够对多元诉求、认知进行统摄、抑制、平衡和协调,发挥共识导向与凝聚功能。可以想象,不断弘扬公平正义的政府,定能占据价值制高点,集中体现公平正义的决策,定能得到最广泛的信任支持。
其次,必须坚守法治“底线”。政府是否守法,决策者是否依法决策,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志。当下的中国社会,共识缺乏虽然影响了政府决策水平,但一些政府部门违法、任性决策对政府形象传播和决策公信力的伤害是根本性的。这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背道而驰。而法治作为平衡关系、规范行为、凝聚共识的制度化、常态化力量,也是多元社会的一种共识凝聚机制,是“底线”共识。从现实决策体制与过程看,执政党和政府必须适应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坚守好法治的共识“底线”。这包括决策内容与程序两方面。前者意味着政府决策必须符合法律制度与法治精神,即使提出先进的决策理念,也要有相关法律的释改废形成对接;后者意味着政府决策的程序必须合法合规,由法制权威来保障。“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和“推广街区制”的决策议程、原则,确实存在与现行法律冲突的“瑕疵”。对此,舆论虽然表达了不满意、不信任,但人们大都是“依法说事”,体现了较高的法治理性水准,决策部门也积极回应,明确了法律配套、推进方式等。这说明政府决策坚守法治“底线”的共识是必需的,也是可能的,决策对法治的坚守,也就是对公信力的维护。
最后,需要健全政策协商机制。以往中国社会决策议程创建以“体制内输入”为主,决策以权威主导为主,表现为“我说你服从”的单向模式。这已无法适应治国理政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当前条件下,政府需坚持开门决策,要以共识为基础推动决策。就此而论,健全政策协商机制是一种可行路径与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需要建立多渠道、各领域、全方位的协商机制与平台,在“决策前”“决策后”进行民主协商,通过沟通、对话、讨论、商量、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与意见,目的是形成最大公约数,达成决策共识。尤其是基层决策和工作,更应如此。有效政策协商的重要功能,是推动利益相关者或决策者在公共问题上转换偏好、弥合分歧、求同存异,不断凝聚共识。这样增进共识、拓展共识的过程,也是增强决策共识性、回应性、透明性、确定性,提升公信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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