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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委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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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4日 来自: 作风建设 3122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是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的重要法宝。滨海县始终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统一思想、凝聚合力、推动崛起的第一抓手,以党章为本,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坚持从严从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标准,建立健全议事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论证咨询、公示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为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干事创业合力奠定了基础。2012年以来,被市委提拔重用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达到13人,本县提拔重用副科级以上干部139人,由于程序严密规范,得到提拔的干部工作创新争气不停步,未得到提拔的口服心服不松懈。县委领导班子连续3年被市委表彰为优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上级年度考核测评和省委巡视组组织的满意度测评中均获高票,全县上下呈现出“空气好、人气旺、士气足、风气正”的良好局面,为顺应新常态,谋求新作为赢得了主动,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


     (一)建设民主文化,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稳定性
     民主集中制在执行上,经常出现不稳定性和不能持续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上出现混淆,有些同志担心开展“党内民主”有向上要权的嫌疑,抓党内民主建设理不直气不壮;一些党员干部中缺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的习惯,贯彻民主集中制并没有成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行动。离开自觉性,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往往是纸上谈兵;素质不高,即使勉强去执行,实际上也难以奏效。二是执行上存在偏差,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更多的取决于“一把手”的态度、班子成员的作用和民主氛围是否浓厚。有些同志错把“第一责任人”等同于“第一权力人”,认为书记具有最后拍板权,没有认识到,在党委决策过程中书记与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表决权效力相同,是平等的一员;有时不管是否真正需要,上级习惯将“书记是否亲自出面”作为地方对工作重视与否的标志;有时以党委名义发出文件、上报情况或者书记代表本级党委作出公开正式讲话,其内容不经集体讨论和审议即行发布;有时书记习惯于把个人意见等同于党委的意见,等等,形成了党内对个人领导体制的默认;三是制度上尚有欠缺,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践中,既有民主不够的问题,也有集中不够的问题,但更多的是民主不够,在推动民主集中制常态化上,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监督措施。鉴于此,滨海县委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第一,通过建设民主文化,提高干部的民主素养,实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常态化。思想教育上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加强《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使党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规定;加强中共党史的学习,了解和认识我们党继承马列主义民主集中制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实践过程,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强化班子成员议事决策的民主意识,鼓励大家讲真话、报实情,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强化班子成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班子内营造民主的良好氛围。
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健全合理的程序,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规范性。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包括会前准备制度、正式会议制度、会中讨论制度、表决制度等程序性制度。滨海县把建立会议酝酿制度作为重点,加强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包括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常委班子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等。充分发挥现代网络辐射面宽、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的优势,作为充分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网络建言”是任何传统征求意见方式无法比拟的,是“民意直通车”。重点完善了全委会、常委会、四套班子联席会议等制度。充分的民主讨论是形成正确意见的重要基础,滨海县建立了县委书记末位表态的民主讨论机制,让每一位成员都能充分的发表意见。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滨海县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对表决的结果进行严格的统计,记录在案,并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健全执行性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跟踪问效,加强对集体决策及其执行结果的检查、验收,包括执行情况的反馈、汇报、评估,保证各类决策、决定和决议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滨海县通过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坚持决而必行、行而必果、厉行赏罚,对于各行其是,拒不执行决议者、失职者,严肃倒查问责。
     第三,健全配套性制度。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民主集中制的执行,通过法规制度的建立明确党员权利、规范地方党组织选举、党务公开、民主生活会、案件查办、巡视检查等方面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制度化。
     (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民主集中制的严肃性
     第一,把民主生活会作为加强班子内部监督的有力手段。班子内部成员相互比较了解,监督起来更有针对性。2014年,滨海县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推进民主集中制的有力抓手,鼓励大家讲真话、报实情,大胆发表看法,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县委常委的民主生活会辣味足、出汗多,得到了省委、市委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高度肯定。为了推进民主生活会常态化,对民主生活会配套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初步形成了“问题征集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督导把关机制、成果运用机制”等四个方面,效果明显。
     第二,把督查考核作为上级党组织监督的有力手段。对民主集中制开展情况,下级监督难、同级监督软,上级监督最有效。滨海县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经常检查督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同时,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以上率下、压茬推进,以县委名义成立了16个督导组,深入督导单位,分层分类指导,严把重要环节关口,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做到准备工作不充分不开会、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没有全覆盖不开会、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没有通过不开会,全县所有参学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部按照规范要求召开,使各级党员干部经受了一次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洗礼,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加深入人心。
     第三,要把纪检监察作为日常工作监督的有力手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党内政治生活以及决策监督、过程监督、程序监督方面的作用,及时纠正程序偏差,对决策过程实施有效的督导。滨海县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建立了纪委委员列席旁听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决策联合审查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项目、资产处置项目等,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参与联席会议,全方位加以论证,推行票决制。
     (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性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民主精神和民主作风,对充分民主、正确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滨海县委书记以身作则、做好表率,重视解决“集中不力、民主不够”的问题。
     第一,充分民主。“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充分民主和正确集中相统一。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全局、管方向上,认真规划好事关长远的基础性工作,解决影响发展的实际问题,做到统揽不包揽,大权集中,小权分散,宏观管住,微观放开;坚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不应付,加强对委员的党性锻炼,发挥集体力量、凝聚集体智慧,不把“班长”当成“家长”,不把“一票权”当成拍板权,不把“一家之言”当成“一锤定音”,坚决防止“大书记”、“小委员”。
     第二,正确集中。在宽松的民主气氛中,让每一位党委领导成员充分的发表意见,县委书记以宽阔的胸襟,公正协调党内分歧,解决党内矛盾。充分尊重、信任、支持、谅解班子中的其他成员,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塑造自身人格魅力,不断调动和激发大家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善于团结。就县级常委会来说,班子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县委书记,在于处理好党政“一把手”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加强班子的团结。县委书记李逸浩总结出增强四种意识,即团结的政治意识;合作的全局意识;经常沟通协商的民主意识;胸襟宽阔、容事容人的宽容意识。坚持“四不原则”:不争权力与责任谁大谁小;不划所谓的“权力运行范围”;不闹无原则的纠纷;不以感情意气用事。注重“四不行为”:补台不拆台、通气不赌气、理解不误解、爱护不袒护。从县委书记做起,敢于坚持原则,正确处理矛盾,通过民主生活会,经常谈心等,进行思想交流,使领导班子成为坚强的战斗集体,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干事业。
     (四)探索实践规律,增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
     滨海县着力处理好三对矛盾,使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的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切实的执行。
     第一,处理好坚持“原则”和坚持“真理”的关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但由于受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的制约,多数人的主张不一定总是合理的、正确的,坚持民主集中制,最后集中的不一定是正确意见。鉴于此,滨海县委一方面在充分民主和善于集中两方面下功夫,尽最大努力使坚持原则和坚持真理合轨,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把认识和实践严格区分开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但同时认真听取少数意见。
     第二,处理好充分民主与正确集中的关系。坚持充分的民主和正确的集中,要求党组织领导的一切方式、方法和手段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充分民主,不能突破党纪党规的边界,防止低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坚持正确的集中,凝聚集体智慧,依靠的是集体领导,形成的是集体决策,这不仅有利于防范决策风险,更有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对有些问题,即使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只有经过集体讨论和表决程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能成为组织的决议。集中是执行民主制度、遵循民主程序的集中。以实现党的路线纲领和人民利益为目标。滨海县委坚持在集中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思维,既防止极端民主化,又要防止集中狭隘化和碎片化,坚决反对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第三,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树立集体领导的权威,凡是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凡是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班子成员必须切实负起认真贯彻执行的责任。同时,强化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凡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每位班子成员都要独立负责地抓好,凡是权限之内的事情,都要善于决策、敢于决策。集体决策的每一项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局面,显示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优越性,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巨大威力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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