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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知识!佛教对信众供养的使用竟有如此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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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来自: 佛教文化 3024

三宝物先分佛物、法物和僧物。

佛物有供养物、受用物、献佛物、施属佛物四种。供养佛物有:香、花、灯、幡等。受用物即殿堂、佛像、衣物等;献佛物是饮食、果品等;属佛物包括田等。这四种佛物,不可以互相转用,但当分可以转。如献佛物不可以改作受用物,也不可以改作属佛物,每一种只能属于每一种当分的供养。如果供养物多了,当分可以互转,香多了可以买花、买灯;灯多了可以买香、买花,又如幡可以改做幢,其它则不可以转,因它只属于佛物。所以通常修理大殿,没有坏的香花幢幡等不可以乱修理,东西拆下来,依然作为供养佛所用。

(编者注:佛教戒律是按照信众供养时的个人意愿,来划分此供养到底是属于供佛物品、供法物、供僧物品,如信众没有特别说明,那么即由寺院僧团来决定此供养用于何处)

法物跟佛物一样有四种:法供养物、法受用物、献法物、属于法物。如供养物也是一样,香、花、灯之类;受用物是纸张、经柜、经架子等;献法物跟献佛物相同,也是属于饮食、果品之类;属于法物即藏经楼等类。

僧物有四种,就是说寺庙里的东西有四种,分别是常住常住、十方常住、现前现前和十方现前。

常住常住,用现代话叫作固定资产,以及钱和饮食没有拿出来,今天受用的属于固定的,叫作常住常住物。包括寺庙里面种种用具不可以随意挪动。寺庙的东西任何人不可以把它移到别的寺庙去,也不可以拿去送人,更不可以拿去买卖。有人把寺庙卖掉这是不可以的。因为常住常住物是永久性的。

十方常住即当天供僧物,是属于十方常住,所有僧人来往的都可以食用。

现前现前是当处僧当处现前可以受用。如有人供养、结缘的东西,只是属于那个地方,当处人可以分。

十方现前,过去的出家人往生了,留下的遗物是属于十方僧众。出家有五众故叫作五众亡物,由十方僧众来分,其他人都不可以占用。我们出家人,已经现出家相,所有的受用物都是属于出家人所有,任何在家居士或者俗家人,子女也好,都不可以受用这一类的东西。比如说父母出家了,他死了,作为子女没有任何资格去受用父母的东西。遗物全部属于寺庙所有,属于出家人所有,为什么呢?因为他所有的一切,都是十方信徒所供养,他已经现出家象,即使家里原先送给他的东西,那也是属于寺庙所有,也不可以把它拿回;除非他没死之前,属于他自己私人的东西,已经把它处理了。或者送人了,这可以接受。如果说他已经死了没有交代,那么这些东西,都不可以拿回俗家人所用,否则就会犯“盗僧物”,这个千万要小心!

我们上一次讲说,作五逆十恶的罪都可以忏悔,唯除“盗僧物”不通忏悔。造五逆十恶的罪,佛都可以救,唯有盗僧物,佛说没有办法救,那就是说罪极重!所以盗僧物,要非常地小心谨慎。比如说寺庙的固定财产,钱财也好,都是属于寺庙所有,寺庙任何出家人,没有资格把这寺庙的财产、财物转为别的寺庙,或者转为俗人所用;如果要这样做,那就犯盗僧物!有人说某个寺庙,为什么可以这样呢?他可以这样,他也不是标准,他高兴犯罪,我们管不着,他愿意堕地狱,你管得着吗?那有人说他怎么可以?他想堕地狱啊,所以说他不是标准的!

这个道理要明白,乃至我们居士借寺庙的钱,一定要还的,而且要有偿的,如果无偿的还,那都要欠债的。有偿、还都还要结罪,更何况不还呢!我们千万不要图一时眼前的利益好处,占一点便宜,这个千万要不得!很多人,一些不信佛的人到寺庙去,拿寺庙的东西或者在庙里打工占庙里的便宜,这个千万也要不得,我们知道应该转告。

【法师简介】界诠法师,1959年生,福建天姥山平兴寺住持。毕业于中国佛学院,依止圆拙律师学习戒律,成为当时广化寺学戒五比丘之一。曾任福建省佛教协会会长、福建省政协委员、莆田广化寺监院。1991年起隐居于太姥山平兴寺,后僧众闻风而至,依止法师修学佛法。现任中国佛教协会咨议委员会副主席、福建省佛教协会名誉会长。著有《南山律学教程》、《佛学基础》一书,强调戒法行持与佛法兴衰之关键。凤凰佛教《般若讲堂》栏目今日刊登法师开示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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