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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下调无需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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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9日 来自: 经济日报 2617

部分地区适当下调“上线”和“基准线”,是基于全国经济面临的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期等叠加作用而作出的决策新形势下,工资指导线的持平或下调,也提示企业应树立与劳动者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

据不完全统计,自8月份以来,已有北京、山东、山西、河北等10余个省份公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但与2015年相比,上述地区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多为持平或下调。

所谓工资指导线,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确定的工资水平增长,是指导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实际上,各地政府在制定工资指导线时要依据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物价上涨等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失业、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等相关因素。

对于工资指导线下调,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从历年数据来看,工资指导线的持平或下调,与当期宏观经济总体走势基本保持一致。2014年以来,多地工资指导线连续下调,反映了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用工成本上升且利润空间缩小的现实情况。因此,部分地区适当下调“上线”和“基准线”,就是考虑到整体经济运行的情况,同时基于全国经济面临的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期等叠加作用而作出的决策。

与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工资的实际增长幅度最终还是要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的。政府并不能强制企业完全按照工资指导线提高或降低职工工资,劳动者也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工资指导线作为谈判砝码,更重要的,还是要通过增强自身劳动技能提升人力资本。当然,也要增加谈判技巧、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以此提高自身的工资水平。

新形势下,工资指导线的持平或下调,也提示企业应树立与劳动者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一方面,企业在工资分配中,要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和企业成本上升等方面的压力,在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参考政策和劳动力市场价位变动情况,合理增加劳动者工资,提高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要引导劳动者对未来工资增长有合理的心理预期,而不是脱离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盲目要求增加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目前,很多地方的工资指导线文件要求企业内部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并切实保护低工资群体的合法权益,这有利于形成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工资群体的工资收入。今后,工资指导线的重点是统一认识,在多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适时提高工资指导线的立法层次。同时,还要健全和完善国家层面的引导机制,做好总体设计和规划,探索在国家层面建立工资指导线导引或评估机制,明确并贯彻统一的政策导向,使工资指导线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经济日报记者 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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