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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被调离纪检岗位:曾碍于情面听任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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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8日 来自: 中国纪检监察报 2631

“在监督方面存在畏难情绪,不敢大胆履责,日常监督失之于宽。”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建新后悔不已地说道。不久前,杨建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纪检岗位。

去年3月,三元区纪委接到群众来信,反映区经信局私设“小金库”发放福利等问题。随后,区纪委调查发现,区经信局违规向辖区内服务对象收取项目前期经费,并将其中的20多万元放在账外使用,还涉及将房租费、乡镇企业供销公司账户注销余款和工程类初级技术资格任职评审费等放在账外问题。

经核查,时任区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清林、副局长郑新伟、副主任科员李敏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等违纪问题;陈清林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日前,陈清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郑新伟、李敏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私设“小金库”,违规发福利,时任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杨建新不但没有及时制止,反而碍于情面,听之任之。

调查还发现,杨建新之前接到过区监察局《关于区经贸局将部分项目前期经费未入基本账户等问题进行整改的建议》的监察建议书,但他只是简单回复函,并没有采取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组织查处纠正、如实报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杨建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区纪委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对杨建新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将其调离纪检岗位。

“这次发生的案例,给我敲响了警钟,自己安于现状、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终究酿成大错。今后,我将总结汲取教训,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杨建新说。

“这起案例反映有的纪检干部盛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不担当、不负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揭卫华表示,要用问责传导压力,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责不力的必须把板子打下去。(叶水江 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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