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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部委出齐信访分类处理清单 地方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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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7日 来自: 法制日报 2907

  2016年,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蹄疾步稳。在中央37个部委全部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的基础上,这项工作进一步在市、县两级推开。

  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现信访法治化,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不可或缺。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深入推进这项工作,能够有效厘清信访工作边界,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提高信访工作效率,逐步消除“信访不信法”困局。

  分类处理找准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为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

  2015年、2016年,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连续两年被列为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谈起这项改革措施,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说,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推动信访工作回归本位、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转变一些群众存在的“信访不信法”观念,引导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过去,一说起信访,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想到“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这句话,这表明信访部门的职责边界还不清楚,信访的受理范围还不够明晰,大量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了信访渠道。其结果是,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而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没能充分履行,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其实,《信访条例》对于依法分类处理早有规定。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牟海松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纠纷集中显现。但一些地方的纠纷解决机制失衡,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情况,不利于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做好矛盾纠纷的依法分类处理,使信访途径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各尽其责”,更加充分地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自2014年8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启动以来,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协调中央37家部委对本领域信访事项进行了分类梳理,形成了本系统的依法分类处理清单并下发施行,还向社会公开。国家信访局把各部委清单汇编成册,印发省、市、县三级和中央有关部门作参考,并在局门户网站上悉数发布,方便相关工作人员和信访群众了解使用。

  随着宣传和引导的深入,群众对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的认同感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群众愿意按照法定途径来反映和解决诉求,而不是都涌向信访渠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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