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
■ 几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编制了首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制定修订了74部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现行有效的17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40%,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 当前,党内法规制度系统性、协调性还不够,主要是:四大板块中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不够齐全,存在不少法规制度空白;配套法规制度跟不上,无法形成上下紧密衔接的制度合力;一些法规制度冲突重复、叠床架屋,还有一些法规制度老化严重,明显滞后于实践。
■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既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又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不断与时俱进,拿出新的办法和规定,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
■ 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着力提高党内法规质量。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既要注重抓好定制立规工作,又要下大气力抓贯彻执行,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地。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提供了坚强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
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指示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强调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强调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强调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确保每项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调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上行下效、上率下行。2016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和指示要求,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一重大课题突出地提到了全党面前,为党内法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几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编制了首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制定修订了74部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现行有效的17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40%,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2016年12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将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概括为“1+4”的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勾勒出了依规治党的“四梁八柱”。其中,党的组织法规制度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旨在夯实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制度基础;党的领导法规制度规范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证;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规范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自身建设活动,着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规范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这一体系划分凸显了党章的统领地位,契合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基本布局,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对推动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特别是将组织法规制度和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各自单独成块,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的重要思想,也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要求。
二、继续大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进一步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从制度上把我们党建设好、建设强。当前,党内法规制度系统性、协调性还不够,主要是:四大板块中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不够齐全,存在不少法规制度空白;配套法规制度跟不上,无法形成上下紧密衔接的制度合力;一些法规制度冲突重复、叠床架屋,还有一些法规制度老化严重,明显滞后于实践。要如期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内法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章的位阶最高,处于最顶层,准则、条例和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其他党内法规制度都源于党章,都能在党章中找到直接或者间接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中鲜明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从党章出发,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是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是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高举党章、尊崇党章,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既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又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不断与时俱进,拿出新的办法和规定,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比如,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就是在保留原条例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举措,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基础上实现制度创新,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党内法规工作中去,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创新性。同时,要认真总结我们党在管党治党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不搞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三是坚持探索在前、总结在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用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实现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这深刻揭示了制度源于实践,探索在前、总结在后的内在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坚持标本兼治,逐渐向治本发力,制定修订了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一系列重大法规制度,扎紧扎牢了制度笼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遵循探索在前、实践在先,看看哪些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制度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制度不适应实践需要,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完善。要鼓励基层试点,对于一些暂不适宜全面施行的重大制度设计,可以授权一些地方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党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意见》提出探索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就是为了鼓励有关地方党委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依规管党治党提供更多基层实践样本。
四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着力提高党内法规质量。要统筹“立”规,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编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梳理,确定重点制定项目,增强立规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要及时“改”规,根据党的建设实践的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那些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的法规制度,对相关联的党内法规制度探索开展一揽子修订,使已有的法规制度焕发新的生机活力。要适时“废”规,建立健全法规制度退出机制,通过集中清理、即时清理、专项清理,废止已经滞后于时代、不再具有现实规范意义的党内法规制度,避免“超期服役”。要积极“释”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要求,加大解释力度,明确条文含义,推动法规制度精准实施。
五是坚持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和部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协调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为主干,以中央部委和有关地方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为配套,由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上下一体、统筹推进。要按照“1+4”的基本框架,抓紧做好“立柱架梁”工作,把主干性、支撑性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先建起来,抓紧制定出台相关准则和一批条例,比如,在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板块,要制定党的宣传工作、群团工作、人才工作、政法工作、外事工作等方面的条例,其他板块也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条例。要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凡是中央法规制度明确要求配套的,都要及时制定具体的配套法规制度,确保形成上下衔接、严密科学的制度体系。比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建立和完善近20项配套制度的任务,包括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容错纠错、权力清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等制度,这些都需要抓紧研究和推进。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既要注重抓好定制立规工作,又要下大气力抓贯彻执行,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地。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要发挥党内政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提升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影响力。同时,探索开展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推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很强,需要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作保障。要按照《意见》要求,建设好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三支队伍,为党内法规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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