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四种形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他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种高度的自觉和自省。党员干部是中国共产党的有机组成部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吹响了从严治党“集结号”。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四种形态”不仅是对违纪党员提出来的工作措施,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我们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理论,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四种形态”重在标本兼治。从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已经从治标开始转为治本,并逐步转入标本兼治。治标与治本殊途同归,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铲除各种违纪行为发生的机会和条件,以此赢得党心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监督执纪,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用严格的要求告诫全体党员干部,党纪是不可触碰的红线。那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违纪必究,破规必处,动辄则咎,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治未病、治小病,“严”字当头,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纠正偏差,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党风廉政这根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显示了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狠抓作风建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引向深入,努力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克服惯性思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创造性运用“四种形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又放眼整个“森林”,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相信只有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塑造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落实由治标转向治本的崭新常态,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时刻“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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