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四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题: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四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新华社评论员
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这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法者,治之端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前所未有的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开辟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凸显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只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
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需要有力制度保障。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聚焦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就能带动全社会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运用法治力量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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