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交警:少年骑车横穿马路被撞,车损人伤担主责
2024年06月03日 来自: 地方动态 浏览: 6794 点赞: 0
党建网湖南讯(洪永祥 通讯员 李娜)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轻便、简单易学等特点,受到不少学生的青睐,然而,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5月26日13时许,蒋某(1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行驶至邵东市城区人民路振华中学地段,越过道路中心双黄线逆向行驶时与正常直行曹某驾驶的小车相撞,与正常直行曹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蒋某仅轻微受伤,并无大碍。交警认定,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通知蒋某家长到大队,要求家长做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引导,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交警提醒: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确认安全后通过。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编辑:张芳玲 责编:朱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