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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探索补植复绿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暖了人心 绿了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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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6日 来自: 新华网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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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如何既能惩罚破坏者又能修复生态资源?福建省司法机关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补植复绿机制”“生态修复令”等创新措施,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社会效果。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604起,补种林木20多万亩。这种生态修复机制也逐步从涉林案件推广运用到大气、水流、土地、矿产等领域。

  站在福建省南靖县田螺坑景区附近,放眼望去,满目青山绿树。人们很难想象,这里几年前曾发生一场大火,烧焦了大片林地。田螺坑村村民老刘在田间耕作时,想烧草木灰当肥料,不料山风太大吹走了火团,火势蔓延到了周边林地,最终烧毁林地951亩……

  以植代罚 修复为本

  依法惩治的同时,让受损生态资源得到及时修复

  不慎烧毁林地的老刘一家四口,老伴儿没有劳动能力,两个女儿又都存在智力障碍。一个勤勤恳恳一辈子的农民、一间家徒四壁的房屋,若按传统的思路判下来,最终也只会是“判决打白条、赔偿难兑现”。

  面对这样的困境,南靖县检察院提出“以植代罚”,让他原地补种树木,同时做好看护工作。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老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发出“补植令”。在村民的自发帮助下,很快,这片烧焦的土地上就又恢复了绿意盎然的生命力。

  经过此次尝试,“补植复绿”开始在全省推广,从原地复植到异地补植,福建省逐步建立起异地“补植复绿”基地,把补植区域从林区拓展到公园、矿区和水土流失区,把补植树种从一般树种扩展到珍贵树种。

  作为生态大省,福建省的森林覆盖率达65.95%,连续39年位居全国首位。作为“一诉双赢”的恢复性司法举措,“补植复绿机制”是福建司法机关在生态领域的一次重要尝试和探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说,“通过‘补植复绿机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植被,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又能够使受损的生态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起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社会效果。”

  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全省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604起,设立“补植复绿”基地19个,补种林木20多万亩,成活率达89.4%。同时以“补植复绿”为切入点,这种生态修复机制也逐步从涉林案件推广运用到大气、水流、土地、矿产等领域……

  “通过督促生态修复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责任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考量其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的合理性,可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目的。”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何群表示。

  监督验收 确保落实

  以“生态修复令”开展案件复查、实地勘察,跟踪评估修复效果

  以“补植复绿”为主的生态修复机制在长期的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然而,这种生态修复体系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一些案件当事人没有按修复协议进行补植、补种,或是在补植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要求的情况。李明蓉介绍,福建省又开始探索借助“生态修复令”逐步规范、强化生态修复。

  2017年3月,为了健全生态修复机制,福建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实行“生态修复令”机制,加强对案后修复情况的监督验收,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案件复查、实地勘察,跟踪评估修复效果,确保生态保护落到实处。

  《意见》出台后,泰宁县检察院立即对涉及生态修复行政处罚案件和刑事案件逐案建立台账,跟踪落实。文字资料要仔细查阅,现场情况也得如实核查。经历一番走访后,2017年4月19日,泰宁县检察院发出了全省首份“生态修复令”。

  原来在2015年时,泰宁县黄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雇佣工人砍伐林木。为获得从宽处理,黄某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答应在2017年3月30日前在泰宁县检察院生态修复基地完成植树造林义务。可是时间到了,生态修复基地里却还是光秃秃一片。

  签完协议后,法院也判了缓刑,对生态修复没有足够重视的黄某以为案件到此就算结束了。直至“生态修复令”的到来,他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收到生态修复令后,黄某立刻购买了树苗,以最快的速度组织人员植树造林,仅仅几天,就完成了杉树苗400株的种植任务。为了确保成活率,黄某还承担了树苗的管护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已发出“生态修复令”31份,取得了明显的恢复治理成效。

  社区服务 探索延伸

  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人员表现考核内容,办一案带一片

  “生态修复令”的实施弥补了生态修复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漏洞,进一步推动了生态修复机制的有效运行,然而福建省的探索并未就此止步。

  2017年9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处联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人员表现考核内容,推动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深度融合。同时,还提出共同探索建立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为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中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以及为社区矫正履行社会服务创造实践条件。

  早在2013年,漳州市平和县检察院就开始了责令涉及生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事社区服务机制的探索,建立了涉案人员生态公益劳动机制。

  九峰镇上仓村的曾绣就是平和县推行涉案人员生态公益劳动机制以来从事社区服务的第一人。2013年,曾绣在扫墓时用火不慎引起了森林火灾。考虑到失火实属意外,在平和县公、检部门的教育引导下,曾绣不仅主动赔偿了森林火灾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补植复绿过火的林地180亩,还义务到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共建的“补植护绿示范点”和上仓村的村容村貌整治点义务植树、除草下肥。农闲的时候,她更利用串门聊天的机会,为村民讲解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

  曾绣积极主动的表现不仅为她赢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更使得她在最终量刑时得到了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适用缓刑。一次无心之过让防火护绿、生态保护的观念深深根植于心中,曾绣也从原来的涉案人员变身为法制宣传和环境保护的志愿者。

  涉案人员在落实生态修复之余,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保护生态环境宣传、参加补植复绿义务劳动、参与生态巡查等社区服务,再加上当地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跟踪监督,以及检察机关进行定期考核,真正实现了办一案带一片,为司法机关助力生态保护提供了更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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