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生欺凌治理方案公布 校园欺凌须限时上报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截至6月底,东城、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延庆等多区的区级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出炉,部分区还公布该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举报联系电话。其中东城区明确规定,如发生欺凌事件,各校应在10分钟内口头上报。
今年年初,市教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京教勤〔2018〕5号),各区教委和学校要结合本区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本校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东城、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延庆等各区都建立了由多部门共同组成专门的防治中小学校欺凌领导小组,来统筹领导和指导本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协助各中小学校稳妥处置欺凌事件。在设立专门领导小组的同时,丰台、石景山、通州、延庆以及海淀等区还公布了区级的中小学校园欺凌专属的防治、举报联系电话。
在具体落实方面,市教委要求,各区政府督导室要加强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督促整改,对拒绝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丰台区明确提出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和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责任督学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石景山区要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石景山区教育系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在问责方面,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中小学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应先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从学校应该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部分区的实施方案中,除了对调查有时间要求之外,对于及时汇报也做出了严格的时间要求。
各区举措
设置校级欺凌事件举报电话
除了区级联系方式之外,海淀、延庆等区还明确要求,各学校也要设立校园学生欺凌事件举报电话,并且部分学校已经实现开通。例如,在海淀区的实施方案中,除了要求各学校都要成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小组之外,还要求各学校必须设立学生欺凌事件举报和咨询热线,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布热线电话,告知全体学生。
除了各校需要公布防欺凌热线之外,海淀这一实施方案里,还要求学校必须设专人来核实、处理,为举报和咨询提供迅捷有效的服务。延庆区同样也要求各学校要在明显位置设立防治欺凌工作举报信箱,并公布延庆区校园欺凌举报监督电话,同时要公布学校校园欺凌举报电话。
学生在校时间“无缝隙监管”
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在日常的学校管理中,各区也对学校预防欺凌事件发生制定了相应的预防举措。比如,延庆区要求各校实施学生在校“无缝隙监管”行动计划。各学校要将学生“入校时——上课前——上课时——课间——离校时(回宿舍)”等不同时段和卫生间、宿舍、操场、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监管、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反馈。同时要加强重要时段的巡查,特别关注课间、午休、晚自习等时间段。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范围,要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每学期要进行三次“防欺凌”教育
在海淀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学校必须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都要在学期初、中、末进行三次“防欺凌”教育。海淀的方案中,还对这些教育方式提出具体要求:“每学期初结合‘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月’组织全体学生集中开展防治欺凌专题教育活动;学期中通过开展以防治欺凌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形式或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学期末通过法治、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觉抵制欺凌行为的意识”。
除此之外,海淀的实施方案还要求通过开展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防治欺凌专题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对造成的后果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欺凌事件发生后各校应限时上报
东城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如发生欺凌事件,各校应在10分钟内口头向教工委办公室、教委办公室、德育科、保卫科汇报情况,2小时内递交详细文字材料并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与东城区类似,海淀的实施方案中也对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及时汇报”做出了严格的时限要求,要求在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按照区教委《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30分钟内口头上报区教委,1小时内提交书面形式报告,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节较为严重的,还要求学校与属地派出所、司法等部门积极对接,做好调查了解及安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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